上传服务规则

如您需使用视频上传服务,则需同意本规则。

您理解并同意:

1. 您承诺对您所上传的视频拥有完整著作权或已获得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 您上传的视频中,不得含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的内容;

(2)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平台规则或干扰视频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 您上传的各类网络视频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4. 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将您在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上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文字,图片,视频,音频,视频及/或音频中包括的音乐作品、声音、对话等)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予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非独家、可再许可(通过多层次)、提供给其他用户下载使用的权利,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PP、网站、客户端等。您在此确认并同意,使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在具体产品、服务或者为了推广相应产品、服务而进行的使用。

5. 如您通过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传视频内容,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您进行实名认证,包括提供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等实名信息。您将对因您的上传行为导致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您上传的视频中含有上述第2条中所述内容,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删除该视频,如因此给动卡造成不利后果的,您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7. 您上传视听节目,应是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开办单位,且您应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业务范围内上传视听节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8. 您上传视听节目, 如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视频上传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国家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您上传的节目范围不得超出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所载明的业务范围,前述业务范围包括:

(1)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2)第二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3)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4)第四项: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5)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6)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7)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10. 您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需遵守《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您在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音视频信息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您上传的视听节目内容须符合上述第2、3、4条规定,且您应遵守本规则其他相关规则,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账号,不提供视频上传服务等技术支持。

如您超出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所载明的业务范围上传视听节目或者您上传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则的各项规定,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给重庆动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